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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详细版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目录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实施机关 bt.bt365_365服务平台_365是英国的哪家公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实施机构(科)室 bt.bt365_365服务平台_365是英国的哪家公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上林街道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bt.bt365_365服务平台_365是英国的哪家公司大厦政务服务中心(自贸综合大厅)(办理窗口:118、121、122、123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33186820
        咨询窗口:
        118、121、122、123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33186835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1 电子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官网下载 1.申请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申请表涉及多页, 需要加盖骑缝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名(或手印)。填表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 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或无相关内容的, 应划“\”。表格或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如行数和页数不够,可另加行/页(附行/页应按照文书 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7.“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对应勾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各款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如符合多个情形可多选。 8.如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请提供以下材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9.需提供的“许可文件”“批准文件”可为复印件,申请人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和日期并签名确认。 10.建设单位如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或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技术服务机构”一栏可由建设单位填写。 1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依法需办理的)”一栏,如不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应在表格中说明理由。 1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中“工程简要说明”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逐一填写各层使用功能,建筑的防火设计类别;(2)装修工程应写明装修场所的具体使用情况,是否改变所在建筑原防火设计类别的消防设计;(3)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变更的,应写明具体情况;(4)城市隧道工程应写明隧道工程类型;(5)除房建市政以外的其他 29 类建设工程,应写明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工程审批情况;(6)如该建设工程进行特殊消防设计,应写明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相关条款的中文文本;(7)如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等;(8)其他相关情况。 1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中“备注”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如本次属于再次申请验收,以前的验收的具体问题和整改情况;(2)工程是否跨行政区域等相关情况;(3)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4)其他相关情况。 1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备注”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2)其他相关情况。 1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如有变更的,应写明变更及其审查情况;(2)应写明整改后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检测合格情况;(3)其他相关情况。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 电子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1.申请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申请表涉及多页, 需要加盖骑缝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名(或手印)。填表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 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或无相关内容的, 应划“\”。表格或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如行数和页数不够,可另加行/页(附行/页应按照文书 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7.“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对应勾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各款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如符合多个情形可多选。 8.如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请提供以下材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9.需提供的“许可文件”“批准文件”可为复印件,申请人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和日期并签名确认。 10.建设单位如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或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技术服务机构”一栏可由建设单位填写。 1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依法需办理的)”一栏,如不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应在表格中说明理由。 1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中“工程简要说明”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逐一填写各层使用功能,建筑的防火设计类别;(2)装修工程应写明装修场所的具体使用情况,是否改变所在建筑原防火设计类别的消防设计;(3)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变更的,应写明具体情况;(4)城市隧道工程应写明隧道工程类型;(5)除房建市政以外的其他 29 类建设工程,应写明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工程审批情况;(6)如该建设工程进行特殊消防设计,应写明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相关条款的中文文本;(7)如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等;(8)其他相关情况。 1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中“备注”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如本次属于再次申请验收,以前的验收的具体问题和整改情况;(2)工程是否跨行政区域等相关情况;(3)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4)其他相关情况。 1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备注”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2)其他相关情况。 1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如有变更的,应写明变更及其审查情况;(2)应写明整改后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检测合格情况;(3)其他相关情况。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1 电子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1.申请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申请表涉及多页, 需要加盖骑缝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名(或手印)。填表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 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或无相关内容的, 应划“\”。表格或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如行数和页数不够,可另加行/页(附行/页应按照文书 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7.“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对应勾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各款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如符合多个情形可多选。 8.如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请提供以下材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9.需提供的“许可文件”“批准文件”可为复印件,申请人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和日期并签名确认。 10.建设单位如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或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技术服务机构”一栏可由建设单位填写。 1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依法需办理的)”一栏,如不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应在表格中说明理由。 1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中“工程简要说明”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逐一填写各层使用功能,建筑的防火设计类别;(2)装修工程应写明装修场所的具体使用情况,是否改变所在建筑原防火设计类别的消防设计;(3)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变更的,应写明具体情况;(4)城市隧道工程应写明隧道工程类型;(5)除房建市政以外的其他 29 类建设工程,应写明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工程审批情况;(6)如该建设工程进行特殊消防设计,应写明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相关条款的中文文本;(7)如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等;(8)其他相关情况。 1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中“备注”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如本次属于再次申请验收,以前的验收的具体问题和整改情况;(2)工程是否跨行政区域等相关情况;(3)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4)其他相关情况。 1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备注”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2)其他相关情况。 1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如有变更的,应写明变更及其审查情况;(2)应写明整改后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检测合格情况;(3)其他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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