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财税发展和金融工作有关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建议;拟订新区对新城的财税政策、财税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2)负责管理新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制定新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新区本级部门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受新区管委会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组织工作。
(3)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按照权限审批或报请新区管委会审批地方税费的减免工作;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
(5)拟定新区国库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新区本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新区本级各相关单位资金管理等工作;指导新城开展国库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新区政府采购制度,对新区本级政府采购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新城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新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指导新区本级及新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6)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审核工作并出具评审结论;负责制定有关项目评审、投资控制、绩效评价、财务效益评估、竣工财务决算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对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跟踪审核;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招投标及有关政府采购、财务核查等工作。
(7)贯彻落实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新城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相关工作。
(8)牵头编制新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定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新区统一规定的资产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新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研究拟定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9)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10)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业务办理等工作;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11)负责管理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核算相关政策规定,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配合组织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配合做好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指导并监督新城、街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12)研究拟订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规定,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政府融资拓展业务;负责管委会出资的各类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
(13)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陕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负责与新区内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负责区属金融机构业务指导,参与区属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工作;推进新区资本市场发展,负责企业上市指导及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并购重组指导工作,推动多渠道直接融资;负责各类金融机构引进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则并组织实施。
(14)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工作。
(15)承担新区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区国资管理和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对接联系部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陕机构。
负责人:孙华
联系电话:029--3318618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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