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建设、水务、文物、人民防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轨道交通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相关规定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城住房和建设、人民防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
(2)拟订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参与编制审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规划方案的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排水、照明配套附属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推进工作。
(3)承担监督指导管理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的责任;指导重点村镇、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试点村庄、传统村落建设;统筹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村内道路和小城镇建设,与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
(4)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培育、规范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和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的执行落实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管理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5)负责建筑节能推进及管理工作,负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与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进节能降耗;负责建筑新技术新材料及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散装水泥(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负责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计划,组织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
(6)负责新区直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新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及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指导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体系,拟订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实施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建设和分配计划。
(8)拟订房地产开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房地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和引导房地产行业发展;牵头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调控措施、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开展房地产市场综合统计监测、分析,提供动态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屋交易和政策性房屋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负责规范房屋租赁管理秩序;指导新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房屋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监督指导新城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统筹物业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水资源统一调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制定节约用水政策,负责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负责水务行业监督和管理,做好水政监察及执法工作,妥善处理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协调跨新城水事纠纷;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交流;负责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实施,做好防治监管和监测评价。
(10)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务水利行业综合性改革创新,编制综合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实施;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做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
(11)承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负责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宣传培训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做好新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新区河流、水库的运行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做好日常巡查工作;负责水务行业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组织水毁工程的检查、修复等;开展渭河生态区保护、生态区建设。
(12)负责城乡供水工作,负责供水企业服务质量和应急保障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行业行政管理,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负责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相关工作。
(13)负责文物保护和利用、考古、安全管理和博物馆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相关考古和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和报批,组织、指导、监督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管理、维修保护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相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文物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指导、管理、监督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管理的宣传、科研工作;组织、协调文物相关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14)负责人民防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防工程的立项、审查、验收及质量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做好人民防空相关规划、防空袭预案编制工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实施;落实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的要求;负责人防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利用新区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袭斗争。
(15)研究拟订新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投资计划的编制实施及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落实,指导新城、园办、街镇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和资产移交工作。
(16)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相关工作。
(17)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政策指导、制度标准制定、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新城、园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及消防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建、管理消防专家库;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工作协调,建立资料共享及业务交流机制。
(18)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对接联系部门: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市人防办、市城改事务中心、市轨道办。
负责人:杨艺帆
办公电话:029-3318616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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